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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共山两会提案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资讯》

发布时间:2020-08-20 11:21:02 阅读: 来源:锂电池厂家

朱共山两会提案: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

作为国内光伏行业“领头羊”协鑫集团的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共山在“两会”期间表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阶段,建议修订。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16年底,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GW,累计装机容77.42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朱共山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比例,这与《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上网制度、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发电配额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制度,是分不开的。

然而,现行《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存在着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可再生能源弃电、补贴严重不到位等种种现象,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6年上半年,西北地区弃光电量达到32.8亿千瓦时,弃光率19.7%。2016年全年,全国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较为严重的地区如甘肃弃风率高达43%,新疆达38%。

此外,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1.9分钱/千瓦时,但该征收标准仍无法覆盖补贴需求,可再生能源补贴仍存在严重缺口。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副处长邢翼腾此前表示,到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达到600亿元。

为此,朱共山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以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同时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朱共山指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继去年聚焦光伏项目用地问题后,朱共山今年再次建议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

朱共山在提案中表示,中国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为早日实现平价上网、摆脱补贴依赖做出了技术升级、增效降本等种种努力,“然而度电成本的降幅往往还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带来的不合理支出。”在这其中,有关光伏项目用地的政策规定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

根据第511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各地对光伏电站的征收标准从0.6-12元/平方米不等,如果按照二类光照地区10MW光伏并网项目计算,相当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电站每度电的成本相差近0.3元,较大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收益。

在协鑫集团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协鑫新能源副总裁徐阳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光伏项目用地还存在“地出多门”的问题。目前的中国政府管理体系中,可对土地使用权做出评定及存在影响的部门比较多,像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农业部门等都会对土地的性质做出自己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这就导致光伏农业、“光伏+”等项目的推进过程存在较大的问题。

徐阳指出,在2016年“光伏领跑者”的项目当中,大概90%的项目推动迟缓的主要就是因为土地,因为连负责“领跑者”项目前期工作的地方政府都很难使得大面积土地在流转过程及时变成合规用地。

为此,朱共山建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做为建设用地办理。

另外,对光伏发电政策补贴的时候,国家应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边补贴边收费”的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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