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承包地的租金该谁拿
(原标题:老人过世 承包地的租金该谁拿?村干部:户口不在本村,不能享受集体土地的收益 律师:土地出租收益属财产,子女可继承)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蒋西河) “家里土地出租,之前一直按时收租,外公外婆过世后,这两年村里不愿给租金,去年通过争取得过一次,今年多次交涉,村里始终不愿支付租金给我的母亲。”近日,陈女士来到本报陈瑜工作室求助。该村赵主任表示,陈女士的母亲户口不在本村,无法享受到集体土地的收益。
陈女士:外婆过世后,租金难讨
陈女士的外公是名山街道某村村民,承包责任田一亩几分地,前几年村里将一大块田地出租给他人作鱼塘,村里几乎每户都有土地出租,所以当时由村里出面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每年租金由村里统一收取并分发到村民手里。
“外公外婆在世时,租金一直能够按时收到,前两年两老相继过世,留下遗嘱称田地由子女继续使用。但村里不愿意再支付租金给我的母亲,既然租金属于外公外婆,我的母亲理所当然可以继续领到本属于两老的租金。”陈女士说,租金虽不多,分到手每年也就1000多元,但这事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一个道理。
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经过争取才拿到了租金,今年再去拿,被百般阻扰,村主任以她的母亲户口不在村里为由,拒绝分发租金。
村干部:户口不在本村,不能享受集体土地的收益
对此,该村赵主任表示,他只是按规矩办事。之前,都是他亲自把租金交到陈女士的外公外婆手中,“老人过世后,牵扯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问题,由于是集体土地,承包人过世后,理应收归村集体所有,而且两老的子女户口不在本村,无法继续使用承包地。”赵主任说,集体土地收益应该归集体所得,陈女士母亲一家的户口已外迁,不在本村,所以不能够享受集体土地的收益。
赵主任表示,这笔有争议的租金,他会暂时保管,如果陈女士一家有疑问,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归属人清晰后,他们会把这块土地的收益支付给合法收益人。
律师:出租收益属财产,子女可继承
陈女士他们能不能继续享受租金,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关键点,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继承需要是同一村子的户口,如果户口不在本村,不是集体成员,该农村集体依法可以收回原承包土地。
范律师说,不过土地的出租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在土地出租未改变承租关系时,出租所得的收益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也就是说租金的收益可以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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